查看原文
其他

无锡中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拉开帷幕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5月7日,无锡中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拉开帷幕,首站活动在无锡市钱桥中学举办。活动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巡回展”首展“少年成长 法治护航”锡法君说“小”案直播课堂


预防青少年犯罪

典型案例巡回展


启动现场,钱桥中学的初二年级部分学生们参加了无锡中院主办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巡回展”。


本次巡回展将持续一周时间,全校师生均能仔细阅读展板案例。图文并茂的案例展板深深地吸引了学生。



展板内容包括教唆他人吸毒案、抢劫案、盗窃案、诈骗案、聚众斗殴案这五个案例。被告人均为青少年,他们犯罪往往是无知无觉的,因为他们分不清是非对错,心中没有道德底线,而这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家庭和社会的不良影响。最真实的人物,最真实的记录,最痛彻的追悔…



展板用形象的漫画、通俗的释法,将这些真实案例鲜活生动地展示给学生们,让他们感触颇深,受益匪浅。


法是由国家制定的,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作为国家的公民和社会的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维持社会秩序,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我们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如果法律有的人遵守,有的人不遵守,那么社会秩序就会遭到破坏,法律就会失去规范社会生活的意义。


“少年成长 法治护航”

锡法君说“小”案直播课堂


本期锡法君说“小”案邀请到了

无锡中院黄辛法官做客直播讲堂

和来自钱桥中学的

270多名同学、网络上55万余名网友

分享了未成年人保护那些事

江苏省委政法委、无锡市委政法委

及无锡中院微博同步进行直播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通过视频实录

来看看黄辛法官给了少年朋友哪些

 护身“法”宝 



  • 主持人:无锡中院研究室 王宗君

  • 主讲人:无锡中院刑二庭法官 黄辛


直播实录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来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网易无锡联合打造的网络直播课堂——锡法君说“小”案,我是主持人王宗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因此,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未来,这既是社会的责任,更是法治的使命。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市中院刑二庭黄辛法官,一起走进钱桥中学,和师生朋友们分享交流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欢迎今天的主讲人,黄辛法官。

黄辛法官:主持人好,各位观众朋友、现场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主持人:黄法官您好。今天我们一起交流的主题是“少年成长、法治护航”。人们常说,“无忧无虑是少年”。成长的天空不应该有阴霾,每个青春都需要被温柔以待。但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增多,猥亵、性侵、校园暴力、网络诈骗等不断刺痛着人们的神经。今天,黄法官也给我们带来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件,让我们先一起了解一下案件基本情况。


案例展示一:【聚众斗殴】俗话说“冲动是魔鬼”,有时可能因为一句话或一点小事引发暴力冲突,年轻人争强好胜,以为动动手没啥大不了,但不要忘了,打架伤人可是违法犯罪行为!


15岁的小吉在宜兴市一所职业技术学校上学,平时住校,由于父母疏于管教,小吉认识了一些社会闲散青年。看着这些“大哥”们出门总有一群小弟跟随围拥,小吉非常羡慕,也想招揽些“小弟”供自己驱使。


后来,小吉找到年龄与自己相仿的同校学生小涛,想让小涛做自己的小弟,不料遭到了小涛的拒绝。二人矛盾激发,相约在村上的篮球场打架。于是,小吉叫上刚刚因聚众斗殴罪刑满释放的21岁的表哥路某,还有同村的小伙伴小马,一同准备赴约打架。那边,小涛也召集了一些小伙伴。


到达现场后,小吉发现对方持有棒球棍,随即在篮球场边捡到2根铁管,自己拿一根,拿给表哥路某一根,三人与持棒球棍的对方打斗起来。路某毕竟年长,对方根本不是其对手,在打斗过程中,小涛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路某主动投案。小吉的家属也主动垫付了小涛的医疗费。
主持人:大家可以看到,小吉和小涛本是学校同学,双方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怨,仅仅是为了逞一时之勇,试图采用简单暴力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最终酿成了祸事。
黄辛法官:是的,这个案件中,斗殴的双方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年龄在16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这个案子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路某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路某系累犯,案发后有自首情节。据此,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路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这个案例,也给广大未成年人朋友们敲响了警钟。


主持人:是的,冲动是魔鬼,路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年来,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屡屡发生。那么法官在审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会有哪些处理原则?
黄辛法官:对于这类案件,我们主要会有两个处理原则:一是“区别对待”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一判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我们希望针对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人犯罪,开展不同的应对方式。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小的罪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对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惯犯、累犯,以及主观恶性大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根据犯罪情节、恶劣程度等,依法予以严惩。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该重判坚决予以重判,绝不姑息。 


二是“宽容但不纵容”原则,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重点在于教育、感化、挽救,而不是惩罚,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很强,容易接受教育感化,只要干预及时、得当,完全可以矫正问题少年的行为或心理,预防更严重的犯罪。
主持人:我想,不管是“区别对待”还是“宽容但不纵容”,本质上都是追求“最有利于未成年人”。那么说到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不得不提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可以说是在六一儿童节为大家送上的一份意义深远的法治“大礼包”。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广大青少年朋友的权益保障书,从72条修订至132条,从6000多字到16000多字,增加了强化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等新内容、新亮点,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更加完备、更加给力。
黄辛法官:是的。除了您刚才提到的“两法”之外,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多角度、全方位的。3月1日起实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多个罪名的修改过程中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同时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下调,降至 12 周岁,所以,“熊孩子”不再是行凶的免责牌。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一方面扩大了刑法的打击和保护范围,另一方面也凸显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主持人:您提到《刑法修正案十一》把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这样的调整主要是基于何种考虑呢?
黄辛法官:本次修正案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正是对于未成年犯罪低龄化的有效回应,也是结合当前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特点以及教育改造路径进行的有效改革。此举意在让全社会都明白,年少轻狂并非违法犯罪的“护身符”。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例子并不少见,比如2019 年 10 月 20 日大连发生的 13 岁男孩意图性侵 9 岁女孩,遭到女孩反抗后,男孩将 9 岁女孩残忍杀害并抛尸。这个案件发生之后,引起了社会深刻的反思。一方面,人们震惊于一个 13 岁的男孩居然能实施出这样的残暴行为,而另一方面,更令公众产生不满和疑惑的是,实施如此残暴行为的男孩却不用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有效震慑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趋势。也是为了贯彻我们前面提到的“宽容但不纵容”原则,有时必要而严厉的惩罚更能警醒那些迷途中的未成年人。


主持人:我们刚才看到的案例是一起校园暴力案件,其实相对校园暴力案件,校园欺凌受重视程度不够高,但其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同样十分严重。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室发布了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鲜明提出了防治校园欺凌问题。此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对学生欺凌行为严格划定了红线。黄法官,能不能请您给我们具体解读一下什么是校园欺凌?
黄辛法官:好的。根据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首先,校园欺凌应当是学生之间。双方往往都是学生,但也不排除一方借助社会人员的力量对另一方学生进行加害,我们前面案例就是这样。至于人数多少、是否认识、是否熟悉都不是影响因素。


其次,主观上是蓄意或者恶意,就是一种故意的心态,所以,与之相对的,如果是无心的、过失的情况下,那么就不构成欺凌。再次,这些行为发生的场所通常是校园内外,当然也不局限于校园,利用对方外出、打工、实习等借机加害的,也构成欺凌。二是行为的次数没有要求,单次或者多次均可能构成欺凌。三是行为手段,主要包括肢体、语言及网络等行为手段,比如殴打、猥亵、寻衅滋事等等。


最后是结果方面:要求造成一定的后果,比如导致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
黄辛法官:从近几年我们审理此类案件的情况来看,我们关注到:首先,青少年心智不成熟。学生正值青春期,逆反心理较为严重,行事较为冲动,不能理性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能合理解决冲突。其次,家长监管责任缺失。很多案例中,被告人要么父母长时间不在家,对自己的孩子疏于管教,要么对自己的孩子过于宠溺,言听计从。再次,学校安全管理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这也给我们学校的管理敲响了警钟。


主持人:那么对于广大学生朋友来说,面对校园欺凌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黄辛法官:对于我们广大学生朋友,首先要学习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部分同学认为只有“殴打、抢劫、强奸”等严重的行为才属于校园欺凌,而对于“讽刺、嘲笑、起外号、孤立等”程度较轻的行为却没有很好的认知,其实这同样属于欺凌。当然,我们还是要把这些行为和平时同学之间善意的玩笑行为区分开来。


其次,要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杜绝实施各类欺凌行为,不要成为那个加害人。第三,假如是遭受了欺凌,我希望大家树立好两个理念。第一个理念是要保护好自己。作为学生,无论处于何种状况,保护好自己的身心健康永远是第一位的。第二个理念是不要害怕。要始终相信,邪不压正。所以,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要勇敢的向老师、家长、学校甚至警方报案反映情况。
主持人:那么对于学校来说,主要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黄辛法官:对于学校而言,加强法治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是减少校园欺凌的有效途径。同时,关注每一个学生个体,及时发现学生身上可能存在的问题,这也是防止校园欺凌事件的有效举措。
我们关注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如何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具体规定了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发现学生欺凌行为后应当立即制止等八项内容。如果咱们的学校能够认真落实上述相关规定,必将对更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问题产生积极影响。


主持人:在提高法律保障的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每个家庭、每个学校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及时制止有不良倾向苗头的青少年,从源头遏制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的发生,还校园一个宁静的学习氛围。


除了校园环境之外,还有一个空间和未成年人的成长越来越密切了,那就是网络空间。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课堂帮助广大学生实现了“停课不停学”。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随着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迅猛发展,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领域诈骗犯罪多发频发。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两起案例的基本情况。
【案例二】电信网络诈骗很多网络游戏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都设置了“青少年防沉迷模式”,家长为了孩子少玩游戏更是操碎了心。但胡某等人却从中看到了“商机”,将“黑手”伸向未成年人!


2020年初,被告人胡某在玩网络游戏时,获知一起组队的队友是一名中学生,对方对游戏防沉迷设置很是抱怨,发愁玩的“不尽兴”。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胡某当下便打起了诈骗学生的主意。


2020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胡某聚集了自己的好友被告人张某,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谎称可以解开“游戏防沉迷系统”,然后实现无限制畅玩。被害人王某看到信息后,果断联系胡某支付手续费完成了购买。等付完手续费后,发现自己上当了。


短短三个月,胡某等人以收取手续费为由,诈骗千余名青少年,骗取汪某、郭某等未成年人总计8万多元。

【案例二】王某、薛某等诈骗案如今,游戏账号交易日益频繁,不少游戏账号、游戏币和装备都价值不菲,而这也带来了新的骗局。
这两年,某款网络游戏在学生群体中流行,被告人王某、薛某发现这款游戏的高端账号在交易讨论版里很受欢迎,于是觉得可以从中捞一笔。


2020年11月,王某、薛某商定好以低价出售游戏账号为诱饵,骗取他人的财物。同年12月10日至11日间,王某在这款游戏留言版内,发布低价出售游戏账号的虚假信息,谎称自己有游戏账号可以出售。这个“钓鱼帖”发布后不久,年仅12周岁的张某就添加王某为QQ好友,想要购买这个账号。


王某发现有人上钩,就以购买游戏账号要先付钱、张某转账没有备注、防止对方破坏账号要收取保证金等为由,一次又一次的要求张某付钱。


在此过程中,王某、薛某则分别提供了QQ账号、微信账号用于收款,在连续汇款近万元后,张某才意识到被骗,连忙报警。
主持人:下面,先请黄法官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两个案子的审理情况。
黄辛法官:刚刚我们一起看的两个案例都是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诈骗案。不法之徒向未成年人伸出黑手,为未成年人专门设计网络诈骗话术和连环套路,引诱未成年人一步一步迈入设计好的“陷阱”,对于这些犯罪分子来说,最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在第一个案件中(谎称解除未成年人游戏防沉迷设置),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多次结伙诈骗未成年人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据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后一个案件中,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具有主犯、坦白、认罪认罚情节;被告人薛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据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以上就是我们这两个案件的基本情况。


主持人:好的,听了您的介绍,我更加感受到不义之财不能贪,法律底线不要碰。一旦踩线越界,最后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黄法官,我还有个疑问啊,就是这些针对广大未成年人诈骗犯罪是否存在一些共性的特点?
黄辛法官:通过处理该类案件,我们发现这类诈骗犯罪呈现以下一些特点:首先使用利益引诱,比如低价充值游戏点卡、低价出售游戏周边和道具、高价回收游戏装备、网络交友等等,通过利益引诱使目标群体主动上钩。其次步步设计陷阱,请君入瓮。以各种方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利用支付漏洞使被害人误以为不需要实际付款,从而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第三,从支付小额款项开始,引诱被害人付款,再以各种理由反复强调,再支付一笔就可以完成,然后永远还有下一笔钱需要支付,诱使被害人不断支付钱款,最终骗取大额财物。


主持人:可以说,电信网络犯罪手法层出不穷,没有100%的安全,只有100%的安全防范。那么未成年人应该怎样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做到防患于未然呢?


黄辛法官:首先,对于广大青少年朋友来说,大家一是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贪图小利,不要轻信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在非正规渠道购买游戏账号、装备。二是要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将自己微信号、游戏账号随意借给他人,不要轻易为了一些小礼物,就让自己的联系方式外泄。第三要学会及时止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按照犯罪分子的指示打款,在犯罪分子那里,永远还有下一个套路等着你。在疑似遭遇诈骗时,要及时报警挽回损失。


其次,对于家长朋友们来说,要引导自己的孩子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关注他们的言行,帮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建立防骗的心理防线,还要让他们遇到类似事件的时候知道如何寻求帮助。


最后,对于学校来说,加强法治教育是非常必要的,这一点和我们前面交流的校园欺凌时讲的一样,可以说法治教育,任重道远。



主持人:预防诈骗犯罪,除了家长和学校负有监管责任外,其实也是我们全社会需要共同努力的事情,对此,黄法官有什么建议呢?


黄辛法官:其实,现实中针对未成年人的诈骗虽然手段并不一定十分高明,但由于未成年人涉世不深、缺乏社会经验,对诈骗的警惕意识和防范意识不强,很容易成为受骗的高危人群和防骗的薄弱环节。


治理针对未成年人的诈骗犯罪,我们的国家和社会也应该承担起相应责任,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墙”。


具体来说,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可以针对这类诈骗的套路,通过法治课、案例警示等形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为诈骗“描摹画像”,通过解析诈骗套路,增强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此外,很多针对未成年人的诈骗案件发生在网络社交平台或游戏平台,对此,平台方必须进一步健全防诈骗机制,堵住管理漏洞,强化对网络信息的审核,提升对诈骗信息的甄别率、屏蔽率,发现疑似诈骗信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主持人:没错,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需要我们共同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并且专门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我们希望通过各方的合力,彻底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为未成年人营造绿色、安全、放心的网络环境。
现场互动


学生提问:如果我们看到了校园暴力或者校园欺凌事件,该做些什么,才能有效地制止?


法官答:作为旁观者,当我们看到校园暴力或者校园欺凌事件,我觉得如果有能力现场给予帮助的,可以施以援手。


我们虽然鼓励见义勇为,但在这里我们强调的是一定是在保护好自己、并且有能力的前提下。所以,恰当的力量对比、看清楚局势,从而做出更合理的选择是我们更为推崇的。


如果我们没有能力阻止的,这时候就要及时通知家长、老师、学校或者报警,并在事后要勇敢的作证,如实讲述看到的事实,让加害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我们虽然谁都没有能力杜绝这些事件的发生,但我们都可以为制止这些事件贡献自己的力量。其实,可怕的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沉默。我相信,大家都会是那个努力制止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勇敢者。


学生提问:如果真的遇到网络电信诈骗,我们该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法官答:首先,要记得在转账、给钱之前,一定要确认好,多问问自己,自己怎么会就成为这个幸运儿。因为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也关注到,这些诈骗分子手段五花八门,还是相当厉害的,你的钱一转给他们,这些钱就会通过多次的转账,跑得无影无踪,有的钱最终可能被转到了国外,所以核查起来非常困难。


其次,如果不小心入了坑,真的被骗了,转了钱,那么一方面要及时止损,不要有任何的侥幸心理,觉得这可能不是一个骗局。另外,一定要记得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信息等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提供。


最后,我还要提醒大家,现在的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我们除了不让自己成为被害人,也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近年来诈骗团伙的大本营基本都在国外,但是因为涉及资金流转问题,会有一些犯罪分子以高价在国内找人办理银行卡、u盾和手机电话卡。如果你看中了这些蝇头小利,很可能就成立犯罪分子的帮凶。


所以说一千,道一万,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正如习近平说的,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只有自己努力创造出来的幸福,才是我们可以我在手中稳稳的财富。网络中的免费陷阱,最终都需付出代价。


老师提问:我们学校平时非常重视对于学生的法治教育,也开展了很多活动,那么对于法治教育的内容、以及方式方法上,我想请问黄法官,是否有更好的建议?


法官答:这个问题其实不仅是各位老师,也是我们法官、检察官、警官等等所有法律人需要共同去思考的。真正走进孩子内心的教育,才是优秀的教育。除了由我们给大家上法制课之外,还可以通过以下的形式开展法治教育。


一是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孩子们自己演法官、被告人和被害人。二是由法官带着同学们以真实案例为素材排练一个法庭情景剧。以这些孩子们自己做演员的情景剧来发展法治教育。三是可以选择一些典型案例组织大家旁听庭审,通过互联网平台旁听庭审直播其实是非常方便的。四是可以由法官们选择典型案例开案例发布会、制作宣传手册,让大家掌握未成年人保护的最新动态。



除了直播现场,江阴高新区多所小学中学主动组织学生和班主任及德育老师观看直播,将此次直播课堂作为一次专业的德育课堂



通过中院黄法官的案例讲解,让未成年人得到更多的感性认识和心灵启迪!



END




往期回顾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 扫码关注我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